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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在即,首部直播电商行业标准如何执行?
来源: 界面新闻
  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下称中商联媒购委)起草并发布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意见稿),对直播带货涉及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作为我国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其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一些关于具体执行层面的疑问也不断被提出。
  譬如,该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处罚依据有哪些?其中规定的“直播从业者需培训后持证上岗”的规定,具体应如何执行?对此,中商联媒购委副秘书长、标准工作组组长孙之升做出了回应。
  非强制性要求,但处罚依据宽泛
  据悉,标准意见稿是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文件要求,由中商联媒购委起草制定的首部直播购物行业团体标准,是对直播购物行业的指导性文件。
  截自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
  “这项团体标准属于指导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要求。”孙之升告诉青眼,目前直播行业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才需要先设立行业的标准和门槛。他认为,直播带货作为新兴事物,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直播行业亟待一把衡量标准的“尺子”,才能更良性地发展。
  也就是说,作为指导性标准,即便从业者不遵守,也可能不会被处罚。但据了解,该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咨询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条法律和文献。孙之升表示,“如果从业者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则将被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青眼发现,其实在标准意见稿发布的前几天,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就已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直播行为,严肃追究相关直播平台责任;探索实施网络直播分级分类规范,以及网络直播打赏、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科学制定推动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管理规则和政策导向。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称,部分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在今年5月已收到当地税务部门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被要求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据悉,早在2017年,就已有税务部门在关注直播平台存在的税收问题。而近期也有不少关于直播机构被查税的消息传出。
  不难看出,直播带货团体标准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是与直播行业相关的整治行动却早已开始。
  “持证上岗”尚未定论
  对于标准意见稿中所规定的“社交媒体和视频直播购物从业人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关媒体购物管理师等职业资格等上岗资格证书,并在专业机构备案登记后上岗”一项,有行业人士表示疑惑称,“不清楚该如何获得从业资格,上岗资格证由什么机构颁发。”
  对此,孙之升称,目前直播行业有关的从业资格考核的机构,涉及了广电部门、文旅部门、人社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具体该怎么处理还在讨论之中。“有可能对应不同的行业,颁发证书也可能不同,但具体执行要看各个职能部门的最终界定。”
  孙之升还表示,关于“直播人员是否需要持证上岗”的问题,目前也没有完全确定下来,但这并不影响标准下月的正式出台。“对于需持证上岗的要求‘设立的门槛严一点好还是松一点好’也是目前讨论的重点。”他介绍,在目前讨论中,“部分专家认为严一点好,这样更有利于行业规范;但也有人持相左意见,认为宽泛点好,也要给中、小、微企业更多机会。”
  “因为标准的设立本身就是相互碰撞和博弈的过程,有争论是好事。”他认为,如果全都是一边倒的言论反而不好。“目前很多细节还在不断完善,标准意见稿也在不断地更新中,被采纳的新建议会及时增添到意见稿中。”孙之升还表示,正式标准出台时将会就上述待定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尽管,目前该标准还有很多细节仍在讨论中,但在6月6日央视的《对话》栏目中,当红淘宝主播李佳琦的头衔已被称作“互联网营销师”。因此,有行业人士认为,直播人员需不需要拿证暂时还不得而知,但李佳琦这一头衔的露出显然已释放出了一些信号。
  截自央视《对话》栏目
  “播品牌”是重要价值标准
  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直播带货”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产业链条比较复杂,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因此,上述标准意见稿出台后,行业人士纷纷表示“赞同”。
  一位美妆行业人士称,目前直播行业鱼龙混杂,出台标准是好事。“这就如同多年前传统电商刚出来时那样,最开始也是野蛮成长,后来回归合法,成为了一个成熟的商业流通渠道。”
  另一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赞同,他称,存在即合理,直播带货现在已到了需要法规或标准来做出定义和约束的阶段,这样有利于保持良性的发展和竞争。“当然,法规或者标准只是直播电商行业的下限。能否产生新的‘播品牌’,才是评价直播电商价值的重要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发布的同时,中商联还发布了关于《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虽然目前该团体标准还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但显然实际监管已经走在了前面,直播电商的规范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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